首页 >> 智信和动态 >> 政策快报

分公司是否能享受到高新技术总公司带来的所得税优惠?

发表时间:2023-01-13 浏览:805 来源:本站

问:分公司是否能享受到高新技术总公司带来的所得税优惠?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内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机构享受高企税收优惠,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收支将汇总到总机构统一汇算,也可以享受到该优惠。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由总机构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相关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37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要求,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全面归集、整理并认真研判,在完成汇算清缴后,该资料应当归集和整理完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果分支机构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与总机构汇总纳税,则不能享受总机构的该优惠政策,更多政策信息请了解重庆财税律师事务所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上一篇:金融相关企业进行出售是否支付相关税费?

下一篇: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