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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相关企业进行出售是否支付相关税费?

发表时间:2023-01-13 浏览:734 来源:本站

问:某小额贷款公司拟转让债权,账面余额1500万元。该债权实际市值为750万元,受让方为A公司股东B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为上述债权转让设定了转让条件。债权转让后,A公司将协助债权受让方B公司催收债务。如果债权受让方两年内未能收回债务,甲公司将向受让方乙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本文分析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各个环节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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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转让方涉税问题

(1)债权转让环节

1增值税: 不属于税收范围

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注释规定,其他金融商品的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及各类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金融衍生品是指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的金融合约。合约的基本类型包括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因此,债权转让不属于上述金融商品转让范畴。

②企业所得税:征税

根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债权取得的收入应属于“转让财产经济收入”,产生的转让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社会企业对于所得税,产生的转让损失我们可以发展作为一个资产投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

转让债权损失的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七条,企业将不同种类的资产进行捆绑(打包),通过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价等市场方式出售。售价与应纳税成本的差额可视为资产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的定价依据、出售过程的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交易及会计凭证、资产的计税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以折扣价格转让债权,造成债权的丧失,应当按照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定价基础、情况说明书的出售过程、出售合同或协议、交易和会计凭证、确定税收资产的依据和准备金的有关规定进行准备,避免因证据不足而产生不可扣除所得税的风险。

此外,根据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仍包括面向“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信贷金融服务。

从政策进行延续性来看,近十年内除非西部农村地区鼓励类产业结构目录发生具有重大政策性调整,将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以及金融产品服务从鼓励类产业提供目录中取消,A公司至2030年前我们仍然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对于所得税15%优惠活动政策,更多金融法律相关知识,请查看重庆专注财税金融律师

(2)支付违约金环节

企业所得税:

应注意合理比例或金额的 liquidated damage,以避免交易被发现具有不合理的商业实质,你的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前支付了不可扣除的 liquidated damage 风险。

2、受让方涉税问题

(1)债权转让环节

不涉及相关税金

(2)收取违约金环节

①增值税-不涉及

②企业所得税-征税

乙方向受让人取得小额贷款的公司支付违约金,应确认为“非经营性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B.未实际收回的损失,按照下列规定扣除所得税前的资产损失。

根据财税[2009]57号四。企业除贷款债权以外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扣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坏账损失扣除:

(一)债务人可以依法进行宣告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以及财产管理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被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其财产或者产业未得到充分清偿的;

(三)债务人超过三年未清偿,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已不能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整协议或者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不能收回债务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管理部门进行规定的其他经济条件。

根据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第22条的规定,企业坏账损失和预付款应根据以下有关证据予以确认:

(一)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由人民法院发出破产清算通知;

(三)属于自己诉讼进行案件的,应出具人民对于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管理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可以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关系文书;

(四)属于企业债务人没有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债务人的人身死亡或者失踪证明应当由有关部门公安局办理;

(6)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入纳税情况说明;

(七)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恢复的,应当说明债务人遭受灾害的情况,宣告放弃债权;。

政策依据: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附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笔记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移外汇、证券、非商品期货等金融商品所有权的经营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的转让包括各种资产管理产品的转让,如基金、信托、财富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2.关于《延续中国西部大开发企业进行所得税会计政策》的公告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中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工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三)《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2020年版)

24.面向“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信贷服务。

四个。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

五、在企业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并实施了必要的程序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债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贷款损失扣除:

(一)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依法宣告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主体资格,或者已完全没有停止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进行内部追偿后,未能有效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后不能收回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借款人的财产或者产业依法清算,取回担保人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巨大损失后无法收回且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或在清偿借款人财产并向保证人追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债权;

(四)如借款人违反刑事法律并受到法律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偿还所借的债项,以及没有其他债务人追讨不到债项;

(5)因借款人、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且借款人、担保人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经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六)由于长期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能进行偿还贷款到期债务,企业可以诉诸相关法律后,经法院对于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主要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自己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7)因借款人因上述(1)至(6)项所述原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差额,经收回后无法收回的债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义务人为应税销售收取的价外总费用,但不包括征收的产出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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