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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继续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什么资料?

发表时间:2023-03-03 浏览:315 来源:本站

问:我公司是一家服务公司,2022年享受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2023年我公司若继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第三条规定,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 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1 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7 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提交《适用 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综上,你公司2023年若继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或10%加计抵减政策时,更多财税法税请进入重庆法税顾问了解。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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