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在整个《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就没有关于独资企业转让的规定,更加没有关于负责人的规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就是投资人,如果投资人发生变化说明原独资企业的法律主体就变化了。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既不能对外转让,也不能变更负责人。如果投资人不想再经营该企业,可以依法进行解散与清算,然后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转让(注意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股权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没股权转让的说法),有意接受相关资产的投资者可以注册新的企业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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