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智信和动态 >> 行业聚焦

多层合伙企业架构免不免企业所得税? ​

发表时间:2022-07-21 浏览:505 来源:本站

图片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结论——纳税人概念


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


合伙企业A收到有限责任公司B的税后分红,再分给法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C)和自然人合伙人D时,是否需要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


1.有限责任公司C:收到是合伙企业A的分红,合伙企业A不是“居民企业”,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B是居民,但是分红不是 “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所以不能免企业所得税,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合伙人D缴个人所得税,关键是按经营所得还是股息红利缴,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图片

原理到了,再多层结构和复杂,也不担心!

图片

精选课程推荐


由飞鱼老师主讲的《2022年增值税新政解读及实务操作专题》课程《留抵退税政策解析及风险防范(已完结)》、《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与防范(已完结)》、《增值税进项抵扣及销项风险深度解析(更新中)目前已经完成更新


大专提和子专题均支持单独购买,大家如有系统性学习需求,建议购买大专提更加划算。课程更新期可享受限时优惠折扣,课程完全上架后,我们将适时取消限时优惠活动。


 大专题 ·


图片


 子专题 ·


图片
图片
图片

来源:小陈税务08

图片

税务顾问、财税咨询、税收筹划、税务审核、税务行政复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汇算、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服务就找智信和财税,专注财税服务16年,解决企业财税难题,让企业税岁无忧!


服务热线:18980823502(廖老师)


售后服务:028—61533800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上一篇:2022上半年税费支持政策汇编

下一篇:2022年上半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