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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和财税快讯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修订,你知道吗

发表时间:2023-05-24 浏览:16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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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缴费人依法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法定要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整体变化不大,有关一些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变化。


今天,小编把主要修订的内容整理了一下,希望对大家日常财务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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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修订变化?

1.《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了以下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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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1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规定,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


以下文件中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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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同时,明确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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