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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的售楼处、样板房及其装修费用,是计入开发成本还是计入期间费用?如果计入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允许扣除?

发表时间:2022-11-10 浏览:302 来源:本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售楼设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开发间接费用,不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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