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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的客户扫描得到的随机微信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21-11-17 浏览:284 来源:本站

问:企业销售商品,只要购买商品的客户都可以扫企业的二维码抽奖,红包金额随机,直接打到个人的微信账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同时给予金额随机的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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