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 立即咨询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商贸企业为了准确核算印花税,必须建立合同台账并规范内部合同管理。
但面对复杂的操作流程,多部门协作建立合同台账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
更令人沮丧的是,按照合同台账申报印花税困难重重,让企业陷入困境。
面对这些问题,许多企业选择了简单的方法:按照科目余额表中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借方和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作为当期买卖合同的计税基数。
然而,这会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导致企业多交印花税!
印花税可能看起来微不足道,但积少成多,多交的税款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
更糟糕的是,错误的计税方式可能会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引发税务风险。
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我们现在就为您解读与分享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让您轻松应对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财务压力。
最近,我们服务团队为一家商贸零售企业提供了财税咨询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我们服务团队注意到该公司的销售对象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如果直接将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会把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也纳入计税范围,导致企业多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之“买卖合同”税目备注“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30504-20230506)的咨询回复:
问: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个人,因此,与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因此,我们服务团队建议该企业可以在财务系统中将与个人、个体户和非个人单位的收入分开核算,或者通过增设辅助项来进行区分。
经过我们的辅导和建议,该企业采纳了我们的方案,对动产买卖合同进行了辅助项的增设。
这不仅细化了企业内部财务核算,还帮助企业降低了税负。
企业负责人表示:“虽然印花税是小税种,但你们的建议确实帮我们省下了一笔不小的开支。更重要的是,它提高了我们对税务合规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全球经济下行,许多企业经营愈加困难,越是在这种艰难的时候,越要重视税务合规,加强税收风险防范,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哪怕是再小的税种,忽视它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正确处理印花税核算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避免税收风险,还能帮助企业合理节约税款,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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